各社保處、東湖分局,各新城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根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湖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國辦發〔2015〕86號)等有關規定,為改進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核定管理,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簡化業務資料,結合本市實際,現就201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對象
(一)對于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用人單位以申報當月在冊職工為對象,以職工本人2017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2018年度的繳費工資。無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以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2018年度的繳費工資。無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以申報當月實際工資作為申報2018年度的繳費工資。
(二)對于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未參加我市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員和從企業剝離的中小學退休教師,用人單位以申報當月退休人員為對象,以退休人員2017年12月份養老金作為申報2018年度的養老金。無2017年12月份養老金的,以申報當月養老金作為申報2018年度的養老金。申報2018年度的養老金用于核定其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撥基數。
二、申報資料
(一)《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承諾書》原件及復印件(附件1);
(二)《武漢市2018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原件及復印件(附件2);
(三)《武漢市2018年醫療保險退休人員養老金申報表》原件及復印件(附件3);
(四)《武漢市2018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原件及復印件(附件4)。
三、申報方式及流程
(一)申報201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及2018年度養老金的時限為2018年3月1日至 2018年6月20日。
(二)用人單位應通過“網上申報”方式辦理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業務,具體申報方式及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登陸“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網上社保辦事大廳(網址:www.wh12333.gov.cn)”(以下簡稱“網上辦事大廳”),下載《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武漢市2018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以下簡稱《工資申報表》)、《武漢市2018年醫療保險退休人員養老金申報表》(以下簡稱《養老金申報表》),按申報要求據實申報2018年度繳費工資和2018年度養老金;
2、用人單位在“網上辦事大廳”的“個人工資年度申報”模塊辦理職工繳費工資申報手續,在“網上辦事大廳”的“非統籌退休人員工資申報”模塊辦理退休人員養老金申報手續;
3、用人單位確定申報數據準確無誤后,將《工資申報表》或《養老金申報表》上傳保存提交,系統會自動生成《武漢市2018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
4、用人單位打印《承諾書》、《工資申報表》、《養老金申報表》和《匯總表》,一式兩份,由單位法人、職工(退休人員)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用人單位和社保經辦機構各留存一份;
5、用人單位攜帶以上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審核確認手續,社保經辦機構登記部門審核資料無誤后,通過“網上申報-社保業務審核入口”模塊對用人單位網上辦事大廳辦理的年度工資申報業務進行復核辦結,并保留資料原件,將資料復印件轉交稽核部門進行書面稽核和電話抽查。
(三)對于申報我市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員和從企業剝離的中小學退休教師的養老金,用人單位可通過“網上辦事大廳”下載《承諾書》、《養老金申報表》和《匯總表》,按填表要求據實填寫申報,確認無誤后,將其打印出來,一式兩份,由單位法人、退休人員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用人單位和社保經辦機構各留存一份。用人單位攜帶以上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工資申報手續,社保經辦機構登記部門審核資料無誤后,通過核心系統中“特殊(雙基數)退休人員退休費”模塊完成工資申報業務,保留資料原件,將資料復印件轉交稽核部門進行書面稽核和電話抽查。
(四)參加我市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由于社保系統已記載其養老金數據,單位無須再為其申報養老金,統一由社保部門按其2017年12月份養老金進行申報。無2017年12月份養老金的,暫按2018年6月份養老金進行申報,待養老金按當年新標準核定后,再對其養老金調整之前少劃入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予以補記。
四、申報要求
(一)用人單位應按《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等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據實申報每名在冊職工的繳費工資和退休人員養老金,不得瞞報、漏報,認真核定并填報《承諾書》,《工資申報表》及《養老金申報表》須經職工及退休人員本人簽字認可,不得代簽。
(二)用人單位應將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情況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并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期應不少于7天,公示中應醒目張貼市人社局稽核舉報電話(附件5)。
(三)用人單位在“網上辦事大廳”辦理在職人員工資申報之前,應先通過“個人一般信息變更”查詢在職職工在社保系統登記的聯系方式是否準確,如聯系方式缺失或有變更的,須通過該模塊補錄或變更“參保人聯系手機”或“參保人聯系電話”。
(四)用人單位應按相關檔案管理規定,妥善保管職工勞動工資報表、財務報表及退休人員養老金相關證明資料,以備核查。
(五)用人單位應為每位職工申報繳費工資,未按時申報繳費工資的或未全員申報繳費工資的,2018年7月社保經辦機構將按《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對未申報職工按照其2018年6月的繳費基數的110%確定201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六)各社保經辦機構應認真組織好2018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工作,并根據各區實際情況開展用人單位繳費工資申報業務培訓工作。社保經辦機構須認真審核用人單位提交的申報資料,仔細核對系統數據與申報資料信息是否一致。
(七)為暢通投訴渠道,加強監管力度,申報工作完成后,社保經辦機構稽核部門應加強書面稽核和事后監督,用人單位需補辦申報手續的,由稽核部門對其進行書面稽核并審核相關申報資料,登記部門根據稽核結果辦理繳費工資調整工作。社保經辦機構稽核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對用人單位在社保系統中登記的聯系方式進行抽樣電話回訪,核查繳費工資申報的真實性。通過實地稽核、“政務云”大數據比對等多種方式對2018年度繳費工資進行核查,發現單位存在瞞報、漏報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繳費人數,存在提供虛假、殘缺的數據和資料的情況,按相關法律法規和征繳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八)2018年度我市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工資申報辦法和201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辦法另行通知。我市新城區社保經辦機構可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附件:
1、《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承諾書》;
2、《武漢市2018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
3、《武漢市2018年醫療保險退休人員養老金申報表》;
4、《武漢市2018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
5、《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稽核舉報電話》。
武漢市社會保險中心
2018年1月9日
(此件公開)